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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端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电缆采购项目

http://www.tjf168.com/ 2015年08月12日 浏览量: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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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鞍山高端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电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KCG-2015-A004
招标行业:机电行业 -
公告日期:2015年08月12日
截止日期:2015年08月18日
招标机构:鞍山高端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请登录查看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购中心受鞍山高端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鞍山高端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电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KCG-2015-A004)进行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
序号
规格(标称截面mm2
数量(m)
单价控制价(元/M
第一包
1
YJV-1KV1(5*10)
422.59
38.30
2
YJV-1KV1(3*6+2*10)
169.84
52.60
3
YJV-1KV1(3*4+2*2.5)
494.36
12.90
4
YJV-1KV1(3*50+2*25)
304.38
138.00
5
YJV-1KV1(3*120+2*70)
81.12
403.00
6
YJV22-1KV4(3*150+1*95)
401.7
420.00
7
YJV-1KV1(3*150+2*70)
78.31
456.00
第一包合计控制价(元)
310620.00
 
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供应商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标准产品。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5.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国家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7.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
8.与本工程相应规格的产品鉴定证书及生产厂家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相关的检测报告;
9.企业简介;
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除提供上述1~9的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17日15:00 时前(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地址:鞍山市建设大道709号401室(自带U盘)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所需的相关资质
报名地址:鞍山市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七、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计算
本项目中投标产品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谈判(即开标)时间、接收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5年8月18日 09:30
 谈判时间:2015年8月18日 09:30
2.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01室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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